給付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0年度,975號
TNDV,110,補,975,2021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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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975號
原 告 青鋼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元籐
訴訟代理人 林世勳律師
被 告 瑞陞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德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34,981元,應徵收第一審
裁判費5,8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廖建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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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青鋼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陞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