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0年度,266號
TNDV,110,司拍,266,20211126,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266號
聲 請 人 蔡正育


相 對 人 盧進財

債 務 人 盧傳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為擔保其與債務人盧傳文對聲請 人於民國110年11月10日成立之金錢消費借貸契約發生之債 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擔保 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2,800,000元),約定清償日 期為110年2月10日,並經登記在案。詎上開債務屆期未依約 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聲請人本件聲請,業據其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 事項等影本各2件、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 書等影本各1件、土地登記謄本8件及建物登記謄本1件等為 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在普通抵押權人聲請法院 裁定拍賣抵押物之情形,因其抵押權必先有被擔保之債權存 在,而後抵押權始得成立,故祇須抵押權已經登記,且登記 之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准許。本件聲請人 雖未提出相對人對其負有債務之證明文件,然依前開說明, 於本件聲請得否准許之法定要件並無影響,併予敘明。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梁漢強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 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 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 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 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 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 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 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 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10年度司拍字第000266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 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關廟區 新園段 651 18.61 100分之49 002 臺南市 關廟區 新園段 657 1467.33 全部 003 臺南市 關廟區 北勢段 521 106.00 2分之1 004 臺南市 關廟區 北勢段 522 29.00 2分之1 005 臺南市 關廟區 北勢段 533 28.00 3分之1 006 臺南市 關廟區 北勢段 557 48.00 2分之1 007 臺南市 關廟區 北勢段 558 13.00 2分之1 008 臺南市 關廟區 北勢段 523 290.00 2分之1
附表(建物)︰ 110年度司拍字第000266號 建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 主要建築 一 二 三 騎 合 面 主要 陽 面 編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積 積 材料及 建築 號 單 單 範圍 房屋層數 層 層 層 樓 計 位 材料 台 位 001 270 臺南市○○區○○里○○○街000號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3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 73.17 102.72 32.75 30.72 239.36 平方公尺 鋼筋混凝土造 8 .03 平方公尺 2分之1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