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10年度,108號
TPDA,110,簡,108,2021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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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10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洪景清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間退休
事件,對於民國110年10月12日本院110年度簡字第108號行政訴
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
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范智達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蔡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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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