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0年度,178號
TPDV,110,重訴,178,2021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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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178號
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


訴訟代理人 吳益群律師
黃仕翰律師
複 代理 人 簡羽萱律師
被 告 唐嚴漢

訴訟代理人 陳培豪律師
被 告 唐誠
唐欣
唐瑋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唐嚴漢
被 告 呂政隆
鄭嘉琳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
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范煥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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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