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178號
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
訴訟代理人 吳益群律師
黃仕翰律師
複 代理 人 簡羽萱律師
被 告 唐嚴漢
訴訟代理人 陳培豪律師
被 告 唐誠
唐欣
唐瑋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唐嚴漢
被 告 呂政隆
鄭嘉琳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
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范煥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