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5741號
TPDV,110,訴,5741,2021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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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5741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訴訟代理人 王筑萱
陳奕均
陳鴻瑩
被 告 江志勇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30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拾萬伍仟零伍拾玖元,及自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二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 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與訴外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安泰銀行)約定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有信用借款契約書「肆、其他共通約款」第20條約定可憑, 故本院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二、次按,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 或另立之公司承受,公司法第319條準用同法第75條規定定 有明文。查,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立新公司) 於民國109年8月25日經經濟部准予與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即原告合併,立新公司為消滅公司,原告為存續公司,是原 立新公司之權利義務關係,由合併後存續之原告概括承受。三、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93年4月7日向安泰銀行借款新臺幣(下同 )107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93年4月14日起至98年4月14日 止,利息前3期按週年利率3%固定計算,第4期起改按週年利 率12%固定計算,自實際撥款日起,以每1個月為1期,自貸



款撥付次月14日起償付,共分60期,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 本息。並約定如遲延還本或付息時,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 ,按前開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前開約定利 率20%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對前開帳款竟未依約繳還,尚欠 本金805,059元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依信用借款契約書 「肆、其他共通約款」第6條第1款約定,被告已喪失期限利 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嗣安泰銀行於95年6月23日將其對 被告之債權及該債權下一切權利、名義、義務及責任讓與訴 外人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並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 條第1項第1款、第18條第3項規定,將債權讓與以公告報紙 方式通知被告;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10月1日 將對被告之債權及該債權下一切權利、名義、義務及責任讓 與訴外人歐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歐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於 99年10月1日將對被告之債權及該債權下一切權利、名義、 義務及責任讓與立新公司,立新公司並以起訴狀繕本之送達 為債權讓與之通知,是本件債權業已合法移轉。為此,爰依 消費借貸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清償借款等語, 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本件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信用借款 契約書、債權讓與聲明書、債權讓與公告、放款當期交易明 細表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3至25頁),核屬相符,且被告 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亦未提出任何答辯,堪信原告之主張為 真實。
(二)按消費借貸之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 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 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 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 ,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8條前段、第233條第1項及第250 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讓與債權時,該債權之擔保及 其他從屬之權利,隨同移轉於受讓人;未支付之利息,推定 其隨同原本移轉於受讓人,民法第295條第1項前段、第2項 分別有明文。本件被告向安泰銀行借款未依約清償,經全部 視為到期,尚積欠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 迄未清償,揆諸上開規定,被告自應負清償責任。(三)綜上,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 1項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四、本件訴訟費用額確定為第一審裁判費8,810元,爰依民事訴



訟法第78條之規定,由敗訴之被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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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歐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