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8583號
TPDV,110,司促,18583,2021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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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858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東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王正宇(即王中良之繼承人)

王正伯(即王中良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在繼承被繼承人王中良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
帶清償新臺幣貳拾壹萬零伍佰零柒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十
二月二十九日起至一百一十年七月十九日止,按年息百之十
九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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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