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保險簡上字第14號上 訴 人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騰德 訴訟代理人 梁嘉旭律師 邱培慎律師被上訴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訴訟代理人 黃榮謨律師複代理人 張瓊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單質借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純芳 法 官 杜慧玲 法 官 蕭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家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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