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亡字,110年度,134號
TPDV,110,亡,134,2021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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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亡字第13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君股)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黃龍炎(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 編號:Z000000000,失蹤前戶籍地址:新北市○○區○○里0鄰○ ○○○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等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法院公告處之日起6個月 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 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陳諾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區衿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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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