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亡字,110年度,127號
TPDV,110,亡,127,2021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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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亡字第12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景股)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栗時來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栗時來(男、民國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失蹤前戶籍地:新北市○○區○○○○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法院公告處之日起三個月內 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 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潘英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一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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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