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簡字,110年度,1544號
TPDM,110,審簡,1544,202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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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審簡字第154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宛蓉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21176
號),嗣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110年度審易字第859
號),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江宛蓉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原記載「如附 表所示之產品」部分,應補充更正為「如附表所示之產品( 價值約美金280 元)」;證據部分應補充「被告江宛蓉於 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 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江宛蓉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爰審 酌被告任職於告訴人行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竟竊取告訴人 庫存之商品,所為實有不該,然慮及被告犯後已知坦承犯行 ,並以同意給付告訴人新臺幣5,000 元之賠償款項而與告 訴人達成調解並履行完成,有本院110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9 46號調解筆錄及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稽(見本院110 年 度審易字第859號卷第77頁,110年度審簡字第1544號卷第7 頁 ),態度尚可,並衡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 無前科之素行、智識程度、於警詢中自述勉持之家庭經濟狀 況、告訴人所受財產損失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二)查被告前無犯罪科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在卷可稽,而其於本案犯後確已坦承犯行,業如前述,足認 被告確具悔悟之心,信其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後,應 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告訴人亦同意給予被告緩刑,本院 因認前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 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2 年,以啟自新。  (三)被告竊得如起訴書附表所示之物,除起訴書附表編號18、編 號26所示之部分業經扣案外(見偵查卷第197 頁臺灣臺北地



方檢察署收受贓證物品清單),其餘部分並未扣案,均為被 告本案犯罪所得,原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 ,並依同條第3 項規定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然除部分失竊物品業經扣案、被 告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履行完成,已如前述,告訴人並拋 棄其餘民事請求,堪足剝奪被告之犯罪利得,如在本案另沒 收被告上揭犯罪所得,將使被告承受過度之不利益,顯屬過 苛 ,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 項,刑法 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 款、第 38條之2第2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 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許智評提起公訴,檢察官蔡名堯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法 官 余欣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朱俶伶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附錄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9年度偵字第21176號
  被   告 江宛蓉 女 31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籍設新北市○○區○○路000號6樓之 6(兼送達處所)



            現住新北市○○區○○路00號3樓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江宛蓉前曾自民國109 年2 月4 日起至3 月31日止,在臺北 市○○區○○○路0 號4 樓之4 「行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行星公司)擔任兼職倉管人員,負責在該公司倉庫為公司 產品貼上中文標籤或條碼。詎其於在職期間,竟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所有,接續自公司倉庫竊取如附表所示之產品,並在 其向蝦皮購物網站所申請之網路賣場「Lavandula♥現貨專區 」中販售。嗣經行星公司盤點發現產品有盤虧情形,並在上 開蝦皮購物網站發現販售之產品為盤虧商品,始報警循線查 獲上情。
二、案經行星公司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報告偵辦 。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及其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資料 待證事實 1 被告江宛蓉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曾在告訴人行星公司擔任兼職人員,並在蝦皮購物網站以上開帳號販售商品之事實。 2 證人即告訴代表人蕭有義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言 被告曾在告訴人處擔任兼職人員,嗣後告訴人發現盤虧情形,並在前開蝦皮網站發現所兜售之產品與盤虧商品相同。 3 證人即告訴代理人王秀慈於偵查中之證言 被告曾在告訴人處擔任兼職人員,嗣後告訴人發現盤虧情形,並在前開蝦皮網站發現所兜售之產品與盤虧商品相同。 4 證人陳晏慈於偵查中之證言 被告曾在告訴人處擔任兼職人員,且曾經發現被告莫名出現在貨架旁,以及將貨品錯放之情形。 5 告訴人盤點虧損商品表 告訴人在被告離職後盤點商品虧損情形。 6 被告在蝦皮購物網站開立之帳戶訊息截圖 被告在蝦皮網站刊登包含附表編號20至23在內之貨品銷售資訊。 7 被告所出售之商品外觀相片 被告提出扣案之未出售商品相片 被告出售之商品上均有告訴人商品特有之中文標籤貼紙。 8 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函 被告在上開蝦皮購物網站出售之告訴人商品明細。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先 後多次竊盜行為時間緊接,且所竊取之物品均為告訴人倉庫 之物品,顯係基於概括犯意,請論以接續犯。另被告犯罪所 得,併請依法宣沒收。至告訴意旨另以被告尚有竊取如本署 109 年度偵字第21176 號案卷第147 頁盤點虧損表中,除附 表所示物品以外之商品,惟告訴人係於109 年3 月2 日盤點 時,發現盤虧較過去為多等情,業經告訴代理人王秀慈陳述 在案,足見告訴人原本即曾發生盤虧情形,因此即難以告訴 人盤點有虧損一節,推認所有盤虧商品均為被告所竊取;又 除附表所示之物品外,未見其他盤虧商品出現在被告在蝦皮 網站出售或張貼銷售訊息之範圍內,是尚無從認定被告有竊 取該部分物品之行為,惟此部分如果成立犯罪,與前開已起 訴部分應有接續犯之裁判上1 罪關係,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 條第1 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1  日 檢 察 官  許 智 評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  日 書 記 官 吳 典 螢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產品名稱 數量 市 價 盤點表編號 1 LP iPhone7+/8+三防(雪/塵/摔)保護殼-NEXT(灰) 1 2,280 109年4月11日 1 2 LP iPhoneX/Xs三防(雪/塵/摔)保護殼-NEXT(黑) 1 2,280 109年5月10日 4 3 LP iPhoneX/Xs三防(雪/塵/摔)保護殼-NEXT(玫) 1 2,280 109年5月16日 5 4 LP iPhoneXR三防(雪/塵/摔)保護殼- NEXT(黑) 2 2,280 ①109年5月1日 7 5 LP iPhoneXs Max三防(雪/塵/摔)保護殼-NEXT(玫) 3 2,280 109年5月15日 10 6 LP iPhoneXs Max防摔保護殼-SLAM(大理石) 1 1,880 109年4月5日 11 7 LP iPhone11三防(雪/塵/摔)保護殼- NEXT(透黑) 1 2,280 109年4月12日 14 8 LP iPhone11 Pro Max三防(雪/塵/摔)保護殼-NEXT(透黑) 3 2,280 ①109年4月20日 17 9 LP iPhone11 Pro Max三防(雪/塵/摔)保護殼-NEXT(透粉) 2 2,280 ①約109年4月20日 18 10 iOS 19北歐時尚瑞典流行手機殼_XR_義大利卡拉拉金 1 1,280 109年4月20日 19 11 iOS 19北歐時尚瑞典流行手機殼_XR_摩洛哥羅蘭黑金 1 1,280 109年4月26日 20 12 iOS 19北歐時尚瑞典流行手機殼_ax_義大利卡拉拉金 1 1,480 109年4月18日 21 13 iOS 19北歐時尚瑞典流行手機殼_Max_摩洛哥羅蘭黑金 1 1,480 109年4月20日 22 14 iOS 北歐時尚瑞典流行手機殼_IPhone11_義大利卡拉拉金 2 1,280 109年4月20日 23 15 iOS 北歐時尚瑞典流行手機殼_IPhone11_摩洛哥羅蘭黑金金 1 1,280 109年4月8日 24 16 iOS 19北歐時尚瑞典流行手機殼_iX/Xs_義大利卡拉拉金 1 1,280 109年5月13日 25 17 iOS 19北歐時尚瑞典流行手機殼_Max_希臘粉玫瑰大理石 1 1,480 109年4月20日 27 18 OB_Commuter_通勤者系列保護殼iX/Xs(黑) 2 1,080 ①未出售,扣案 29 19 OB_Commuter_通勤者系列保護殼Max(黑) 1 1,080 109年5月26日 30 20 PG高透鋼化曲面玻璃保護貼(Apple Watch 4/5_40mm黑 1 980 33 21 PG高透鋼化曲面玻璃保護貼(Apple Watch 4/5_40mm黑 1 980 34 22 PanzerGlass 2.5D耐衝擊高透鋼化玻璃保貼(i6+/6s+/7+/8+通用) 1 1,380 35 23 PG_2.5D全版耐衝擊高透鋼化玻璃保護貼(iX/Xs/iPhone 11 Pro) 1 1,380 38 24 Gramas iPhone Xs MAX 軍規防摔經典手機殼_Rib(黑) 1 1,480 109年5月18日 40 25 Gramas iPhone XR 軍規防摔經典手機殼_Rib(黑) 1 1,280 109年5月3日 41 26 Gramas iPhone XR 軍規防摔經典手機殼_Rib(玫瑰金) 2 1,280 ①109年5月26日 ②未出售,扣案 42 27 Gramas iPhone7+/8+經典手機殼_Rib(黑) 1 1,480 109年5月1日 43 28 Gramas iPhone 11羽量經典保護殼_Rib Light(藍) 1 780 109年5月10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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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行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電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