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交簡字,110年度,617號
TPDM,110,交簡,617,20211130,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交簡字第61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宗陽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
年度撤緩偵字第5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李宗陽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李宗陽於民國109年8月9日22時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
SING GO KTV內,飲用威士忌約6、7杯後,已達不能安全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竟仍基於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
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於翌(10)日
凌晨1時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上路。嗣行
經臺北市○○區○○路000號前時,不慎失控自撞,經警獲報到
場處理,並於同日2時3分許,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
69毫克。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李宗陽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
(見速偵卷第15至25、87至89頁),並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吐氣酒精濃度檢測程序暨拒測法律效果確認單、酒精濃度測
值列印紙、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
知單、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
書、車輛詳細資料報表等件附卷可稽(見速偵卷第31至37頁
),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確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綜
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罪。
四、被告前①因賭博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審簡字
第63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104年11月19日易科
罰金執行完畢。又②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
院以104年度審簡字第90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3月,應
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於104年10月28日執行完畢。又③因
傷害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6年度簡字第5795號判
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又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將前開3案合併
定應執行刑後,於107年3月2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憑。是被告於受有期徒刑執
行完畢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依刑法
第47條第1項規定成立累犯,然參酌被告構成累犯之前案與
本案之犯罪類型、侵害法益均不相同,若據此加重其刑,罪
刑之間似不相當,亦難憑此推論被告有何特別惡性或刑罰反
應力薄弱之情,參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5號解釋意
旨,爰裁量不予加重最低法定本刑。
五、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服用酒類對意識能
力具有不良影響,酒後駕車,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
身具有高度危險性,竟漠視自身安危,罔顧公眾安全,處於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狀態下,仍駕駛自用小客車上
路危害交通安全,所為應予非難,惟念被告犯後尚能坦白認
罪,態度尚可,兼衡經濟狀況、智識程度,暨其犯罪動機、
目的、手段、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第185條之3 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 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牟芮君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志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黃傳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



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