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7年度,639號
TPDM,107,附民,639,2021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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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639號
原 告 劉瓊玉


被 告 楊啟隆


阮小平


解玉貞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金訴字第10號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
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俊彥 法 官 林彥成
法 官 林勇如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意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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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