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463號
TCDV,110,除,463,20211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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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63號
聲 請 人 陸元鑽石刀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建宏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8日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98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8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一弘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黃馨萱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000463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信元木業有限公司 賴忠信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西屯 分行 110年4月30日 77,747元 HX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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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陸元鑽石刀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信元木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