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135號
原 告 何祈瑩
訴訟代理人 張清富律師
複 代理人 李政佑
複 代理人 謝淮軒
被 告 琇傳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林金花
訴訟代理人 蔡琇媛律師
複 代理人 謝念廷律師
被 告 賴宣良
訴訟代理人 廖本揚律師
被 告 廖書苹
訴訟代理人 廖本堡
被 告 曾淑貞
訴訟代理人 梁宵良律師
訴訟代理人 曾華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月5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巫淑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廖明瑜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