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0年度,2093號
TCDV,110,補,2093,2021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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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2093號
原 告 開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呂成地
白素貞
呂佳維
呂佳紋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葉耀中律師
上原告與被告陳照美鄒政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98,929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7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秀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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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開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