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0年度,2083號
TCDV,110,補,2083,2021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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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2083號
原 告 吳清松
麗秋
被 告 張春光
張啓挺
張淑惠
王易紳
王芯
王世明
王世忠
王淑暖
張啓治
張玉枝
月珠
劉金龍
劉芳珠
劉秀慧
劉瑞貞
陳員
張啓深
張啓鎮
張啓容
張紅蓮
張鳳宜
張瑞麗
張啓川
張榮宏
張榮邦
張榮倧
陳張春玉
陳張春有
何玉珠
張雅勛 住○○市○區○○○○街00巷00號0樓 之0
張麗珠
張麗玲
錦榮
錦輝
賴月
賴大雅
賴天來
張啓金
林素玲
林庭宇
陳惠權 住○○市○○區○○路○○○村0○00

王大榕
王大慶
蘇玉琴
蘇玉華 住○○市○○區○○路0段000巷0弄00 號
蘇玉惠
蘇惠凰
蘇芳玉
林隆廷
楊昌勳
江明德
張絹滿
張群芳
張吉邦
李萬興
李皓程
李政函
張秀鳳
張世仙

張永松
張儀瑷
張鉄
郭淑慧
張藤瀝
張倚綺 住○○市○○區○○路0段000○00號0 樓
張幸惠

林貴田
林秀青
林志芳
林佐陵
林秀琴
張慧娟
劉月娌
張志烈
張榮華
張素鈴
張貴淳
張瑞珍 住○○市○○區○○○路00○0號00樓 之0
張有藝
張有棋
張美燕
張建合
張賴好
張春草
張春地
張秀針
江宜蓁
冠翔
張智松
張美麗

楊陳月美
楊吉裕
楊吉富
楊芃
楊淑閔
陳韻如
賴楊玉杯
廖學澍
廖碧鳳
廖碧桃
陳廖碧珍
廖碧姝
林慶春
林宥溱
林紫萱
林憶雯
張彩敏
張麗卿
張嘉郡
張素珠
張光旭
張光華 住○○市○○區○○○○路000號00樓 之0
張光勝
張雪珍
張雅芬
張新可
呂世賓
呂宜鈞
呂銘貴
呂惠珠
葉錦昌
葉錦盛
葉錦宗
葉錦森
葉惠淑
李進民
李進益
李阿圓
李彩珠 住○○市○○區○○○路000巷00弄00 號
李惠伶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0弄 00號
張秀霞
張鳳紓
張毓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按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民事訴
訟法第77條之11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請求分割坐落臺中市○○
區○○段00○00地號土地,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
91萬8,141元(計算式如附表所示),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萬9,30
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欣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
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顏嘉宏
附表:
編號 土 地 地 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0年1月公告現值 原告權利範圍 訴訟標的價額 1 臺中市○○區○○段00地號 2308.46 21,400元 20/180 5,489,005元 2 臺中市○○區○○段00地號 480.72 21,400元 1/3 3,429,136元 1.元以下四捨五入。 2.合計8,918,1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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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