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6608號
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翰鉅有限公司、李依柔、楊誌晟准予本
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翰鉅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
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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