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708號聲 請 人 李志龍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一、請確認系爭支票票據號碼是否有英文字母?如有英文字母 ,請盡速與付款行庫聯絡更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並提出 更正後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 過院參辦。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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