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35455號
TCDV,110,司促,35455,202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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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5455號
債 權 人 邱琮恩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龍廷創意股份有限公司游禪智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債務人龍廷創意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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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廷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