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34065號
TCDV,110,司促,34065,202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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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4065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陳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許哲雄許文忠之繼承人、許馨云即許
文忠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為何?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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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