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3586號
債 權 人 謝孟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森旺餐飲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司法文書應送達之處所。
㈡提出債務人片面違約應賠償債權人「100萬元」之相關釋明
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黃毅皓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