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32856號
TCDV,110,司促,32856,202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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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2856號
債 權 人 余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玉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飛梭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提出債務人委由債權人進行M/C加工等製程工序之加工之釋
明資料。(如: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鄭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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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飛梭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余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