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2008號
TCDV,109,訴,2008,20211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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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008號
上 訴 人 桐晨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宗凱


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昫君因109年度訴字第2008號給付承攬報酬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第二審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7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2,2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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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桐晨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