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0年度,160號
TCDM,110,附民,160,202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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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60號
原 告 黃若漪

被 告 崔振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276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起訴共同
被告尤盛鴻部分,另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宜娟
法 官 洪瑞隆
法 官 林德鑫
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家汝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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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