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577號
CTDV,110,訴,577,2021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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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577號
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訴訟代理人 陳瑞斌 
被   告 張劉夢鶯
      張斯特 
      張重信 
      鄭秀梅 

      張晏齊 
      張穎慧 


      張穎雯 

      張重義 
上六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曉維律師
被   告 張秋蟬 

      鄭昆錫 

      鄭詠學 

      鄭曉筠 
受 告知 人 張紫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11月1
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
於111 年5 月30日下午2 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
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碩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韋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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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