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203號
聲 請 人 杜志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李雅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如是,利率為何?(聲明意旨未
請求利息,惟附表有請求利息,二者不一致)
二、相對人李雅莉(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公
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
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