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他字,110年度,212號
CTDV,110,司他,212,2021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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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他字第212號
被   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順欽 
上列被告與原告盧啟初黃文優鄧子宏洪瑞財林聰明、何
昆融、邱慶中江錦場賴清源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本
院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玖佰陸拾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涉訟,勞工 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勞動事件法 第12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依其他法律規定暫免徵收之裁 判費,第一審法院應於該事件確定後,依職權裁定向負擔訴 訟費用之一造徵收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2第3 項亦有明 文;又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 項規定,法院依聲請以裁定 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 率計算之利息,其立法理由旨在促使當事人早日自動償付其 應賠償對造之訴訟費用,故在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規定 暫免繳裁判費,雖由國庫暫時墊付,然依勞動事件法第12條 第1 項裁定時,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 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 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 次按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民事訴訟法第 83條第1 項定有明文。是以,起訴後減縮應受判決事項聲明 ,實質上與訴之一部撤回無異,自應由為減縮之人負擔撤回 部分之裁判費(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713 號裁定參照) 。
二、經查本件係原告盧啟初黃文優鄧子宏洪瑞財林聰明何昆融邱慶中江錦場賴清源提起請求給付退休金差 額訴訟,依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 項規定暫免徵收依民事訴 訟法所定裁判費之三分之二。原告盧啟初黃文優鄧子宏洪瑞財林聰明何昆融邱慶中江錦場賴清源林清 禧原起訴請求如附表「訴訟標的金額」欄所示之金額,應徵 如附表「應徵裁判費」欄所示之金額,嗣於訴訟程序中變更 其聲明為如附表「變更後訴訟標的金額」欄所示金額,應徵 如附表「變更後應徵裁判費」欄所示之金額,原告鄧子宏洪瑞財林聰明何昆融減縮聲明部分之裁判費即110 元、 220 元、550 元、110 元,合計990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83



條規定,應由原告自行負擔。又上開訴訟經本院110 年度勞 訴字第74號判決原告勝訴,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被告不服 ,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 年度勞上易字第 84號判決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即被告負擔。 是以第一審裁判費合計新臺幣(下同)14,830元應由被告負 擔,其中原告業已繳納第一審裁判費為13,870元(原預納14 ,860元,扣除原告應自行負擔減縮聲明部分之裁判費990 元 後,為13,870元),暫免徵收裁判費為960 元。綜上,原告 暫免繳交之第一審裁判費960 元應由被告向本院繳納,並均 應依首揭說明,類推適用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 項之規定, 加給於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即年息5%計 算之利息,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
│編│原告 │訴訟標的金│應徵裁判費│變更後訴訟│變更後應徵│
│號│ │額 │ │標的金額 │裁判費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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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盧啟初│112,333元 │1,220元 │119,842元 │1,2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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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黃文優│171,896元 │1,880元 │181,504元 │1,990元 │
├─┼───┼─────┼─────┼─────┼─────┤
│3 │鄧子宏│172,294元 │1,880元 │165,294元 │1,770元 │
├─┼───┼─────┼─────┼─────┼─────┤
│4 │洪瑞財│162,667元 │1,770元 │145,333元 │1,550元 │
├─┼───┼─────┼─────┼─────┼─────┤
│5 │林聰明│213,796元 │2,320元 │162,817元 │1,770元 │
├─┼───┼─────┼─────┼─────┼─────┤
│6 │何昆融│141,646元 │1,550元 │131,375元 │1,4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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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邱慶中│168,025元 │1,770元 │183,150元 │1,9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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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江錦場│191,000元 │2,100元 │198,750元 │2,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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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賴清源│66,250元 │1,000元 │67,500元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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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15,490元 │ 合計│14,8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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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