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272號
TYDV,110,訴,272,2021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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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72號
原   告 林河弘 
訴訟代理人 鍾明達律師
被   告 邱炎城 
      羅梁鳳妹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羅文双 
被   告 賴春枝 
      張瑞珍 
      張克文 
      陳德財 
上六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姜至軒律師
被   告 張鑫富 
參 加 人 廖金助 
訴訟代理人 侯銘欽律師
      陳懿宏律師
      林清漢律師
複 代理人 林 勵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1 年1 月10日上
午10 時5分,在本院民事第40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為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邱淑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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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