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期清算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司字,110年度,241號
TYDV,110,司司,241,2021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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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司字第241號
聲 請 人 林謂德即中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展期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中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完結期限,准予展延至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止。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 個月內完結清算 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 3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同法第334條亦有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茲因中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2、94 、95年度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尚在稽徵機關審核而未確 定,故仍未能完結清算,為此聲請准予展延清算期間等語。三、查聲請人就任上開公司之清算人,經本院101 年度司字第41 號裁定准許將清算人變更為聲請人在案,且業經本院110 年 度司司字第116 號裁定展延清算期限至110 年11月26日止, 是本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准其完結清算期限自110 年11 月26日起再展延6個月至111年5月26日止。爰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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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林謂德即中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