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0年度,271號
TYDV,110,司催,271,20211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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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271號
聲 請 人 郭上慈(即郭陳月娥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台端繼承全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6,664 股」之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
  (台端於110 年11月10日所提出分割協議書「欣興」股份
  4,185股)
貳、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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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