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2062號
TYDV,110,司促,12062,202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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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2062號
債 權 人 櫻花電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傳宗 




債 務 人 品光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添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貳拾貳萬柒仟柒佰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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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品光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櫻花電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