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0年度,13228號
TYDV,110,促,13228,2021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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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3228號
債 權 人 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煒邦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創興金屬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提出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兩件。
  三、請釋明請求金額之計算式,並提出請求金額計算明細表
    (列明各次或各項目之金額,並列載釋明文件,即發票
    號碼及金額,最後應自行核計總金額,不得僅記載總金
    額)。
  四、請具狀敘明聲請狀所列之請求金額,為何與存證信函所
    記載之金額不一致,其理由及依據為何?
  五、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
    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5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5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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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創興金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金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