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訴字第663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家戎
李柏彥
葉詩瀚
呂瑋綺
上 四 人
選任辯護人 林鈺雄律師
被 告 趙彥凱
選任辯護人 楊俊鑫律師
被 告 張雁珺(原名張嘉雯)
選任辯護人 蕭育涵律師
上列被告陳家戎等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30756 、30757 、30758 號、109 年度偵字第00000
、34077 號、110 年度偵字第6180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
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 年12
月9 日下午4 時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李雅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佩伶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