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0年度,752號
TYDM,110,單禁沒,752,2021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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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禁沒字第752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小月(原名張氏泉)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8 年度毒偵字第797
號、第4695號),經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0 年度聲沒字
第63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小月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 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 年度毒偵字第797 號、第46 95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而於108 年度毒偵字第797 號案件 中,所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 包( 淨重0.5 公克,因鑑驗取用0.0019公克),經送檢驗,檢出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屬違禁物;另扣案如附 表二所示之吸食器1 組,為被告所有且供其施用第二級毒品 犯罪所用之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刑法 第38條第2 項、第40條第2 項,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及沒 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檢察官依刑事訴 訟法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 對刑法第38條第2 項之物,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法 第40條第2 項及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分別定有明文。次 按查獲之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二級毒品之器具,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供犯罪所用之物 ,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 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亦分別明定。三、經查:
(一)經查,被告所涉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同署檢察官以10 8 年度毒偵字第797 號、第4695號為緩起訴處分,依職權 送再議,經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以109 年度上職議字第 80號處分書駁回再議,嗣於110 年7 月1 日緩起訴期滿未 經撤銷,有該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檢察署109 年度上



職議字第80號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檢 察官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各1 份在卷足憑。而上開案件 所查扣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 包(淨重0.5 公克, 因鑑驗取用0.0019公克),經送驗,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 分,有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 年2 月11日濫用藥 物檢驗報告在卷可稽,(見108 年度毒偵字第797 號卷第 42頁),足認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 他命,係違禁物無訛,又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毒品之包 裝袋1 個,因沾附有該盛裝之毒品而難以完全析離,自應 整體視為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從而,聲請人據此聲請 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於法有據,應予准許。至鑑驗用罄之 毒品部分,業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二)另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吸食器1 組,屬被告所有,且供其 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所用之物等情,經被告供明 在卷,堪認上開扣案物確為被告所有並供犯罪所用之物, 自應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第40條第3 項規定宣告沒 收,是聲請人此部分聲請,亦屬正當,自應准許。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2 項、第259 條之1 ,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38條第2 項 前段、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昭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洪郁筑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附表一:
┌───┬──────────┬──────┬──────────┐
│扣案物│ 數 量 │ 成 分 │備註 │
│外觀 │ │ │ │
├───┼──────────┼──────┼──────────┤
│透明結│1 包(含袋毛重0.5 公│第二級毒品甲│1.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
│晶 │克、因鑑驗取用0.0019│基安非他命 │ 限公司濫用藥物實驗│
│ │公克)。 │ │ 室- 台北108 年2 月│




│ │ │ │ 11日UL/2019/106450│
│ │ │ │ 01號濫用藥物檢驗報│
│ │ │ │ 告(見108 年毒偵字│
│ │ │ │ 第797 號卷第42頁)│
│ │ │ │2.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
│ │ │ │ 潭分局扣押物品清單│
│ │ │ │ (見108 年毒偵字第│
│ │ │ │ 797 號卷第47頁) │
│ │ │ │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
│ │ │ │ 潭分局扣押物品目錄│
│ │ │ │ 表(見108 年毒偵字│
│ │ │ │ 第797 號卷第16頁)│
└───┴──────────┴──────┴──────────┘

附表二:
┌─────┬────┬───────────┐
│扣案物名稱│ 數 量 │ 備 註 │
├─────┼────┼───────────┤
│吸食器 │1 組 │1.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
│ │ │ 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
│ │ │ 108 年度毒偵字第797 │
│ │ │ 號卷第45頁) │
│ │ │2.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
│ │ │ 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見108 年毒偵字第797 │
│ │ │ 號卷第16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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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