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0年度,465號
SCDM,110,訴,465,20211126,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465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偉杰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1
10年度偵字第3040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於本案言詞辯
論終結後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而認尚有應行調查之
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0年12月20日上午11時10分於
本院第十六法庭續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玉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念純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