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0年度,1679號
PCDV,110,補,1679,2021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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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679號
原   告 宏博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品清 
被   告 歡樂全球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立德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
  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
  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 萬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為1 萬2,88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
  ,尚應補繳1 萬2,380 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及繕本各1 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童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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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歡樂全球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博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球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