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35726號
PCDV,110,司促,35726,20211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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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35726號
債 權 人 饗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琪淯 


債 務 人 張議聰即富岱機械企業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肆拾貳萬壹仟柒佰伍
  拾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一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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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饗食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