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0年度,388號
PCDM,110,附民,388,2021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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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388號
原   告 郭學孟
被   告 林宜賢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0年度金簡字第128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吳智勝

                  法 官 陳佳妤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若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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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