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269號
聲 請 人 茂鋐研發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寶如
上列聲請人茂鋐研發國際有限公司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茂鋐
研發國際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所載,聲請人為支票之發票人,且支
票另載有受款人林華琳,請敘明票據遺失經過情形為何?是
否尚未交付受款人之前即遺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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