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2092號
CHDV,110,司促,12092,2021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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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2092號
債 權 人 施勝峯
上列債權人施勝峯因與債務人上茂實業行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施勝峯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
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本件債務人為何人?並請釋明向兼債務人江樵茂請求
依據為何?(依台端提出之支票所載,發票人為上茂實業行
(合夥組織),江樵茂僅為其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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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