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1080號
CHDV,109,訴,1080,20211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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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080號
上訴人 即
原 告 張裕騰(原名張誌典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謝元杰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10年10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
訴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元,
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堯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李盈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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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