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原附民字,110年度,4號
CHDM,110,原附民,4,2021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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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原附民字第4號
原 告 克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寧致平
被 告 林志峰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原易字第5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周淡怡
法 官 李淑惠
法 官 陳德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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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克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