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0年度,277號
PTDM,110,附民,277,2021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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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77號
附民原告   陳時進

訴訟代理人  葉銘進律師
附民被告   李坤錠

       陳奕帆
       吳正平
       林慶三
       林慶賢
附民被告兼
林慶三林慶賢
共同法定代理人
      林青霞
附民被告  梁猛偉
附民被告
梁猛偉
法定代理人 陳姵汝
上列被告因109 年度訴字第931 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
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  法 官 莊鎮遠
                   法 官 陳茂亭
                   法 官 吳昭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薛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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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