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0年度,735號
SLDV,110,司催,735,202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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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735號
聲 請 人 誠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繼誠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
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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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誠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