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600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FASM WORLD LIMITED
送達地址: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弄0號0樓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巨暐企業有限公司
上列二人兼共同
法定代理人 李美雲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吳段青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金1,197,684.10元,及如附表
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魏廷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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