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5190號
SLDV,110,司促,15190,2021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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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519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陳佳儀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想你音樂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李仕翔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黃傑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414,537元及如附表所示
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魏廷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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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想你音樂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