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88年度,1264號
TPHV,88,上,1264,200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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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一二六四號
   上 訴 人 乙○○○
   被上訴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鄭勝助律師 住台北市○○路二O六號八O五室
   送達代收人 鄭勝助律師 住台北市○○路二O六號八O五室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五四四號
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第__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 實
甲、上訴人方面:
一、聲明:求為判決:㈠原判決廢棄。㈡駁回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二、陳述:除與原判決記載相同者,茲引用之外,補稱: ㈠

三、證據:除援用第一審所提證據外,補提__為證,並聲請訊問證人__及聲請調 卷。
乙、被上訴人方面:
一、聲明:求為判決:駁回上訴(或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二、陳述:除與原判決記載相同者,茲引用之外,補稱: ㈠

三、證據:除援用第一審所提證據外,補提____為證。丙、本院依職權向__調閱__。
理 由
一、本件被上訴人起訴主張____,因本於____(法律關係)求為命上訴人給付____之 判決。上訴人則以____等語,資為抗辯。
二、查
三、綜上所述,本件被上訴人主張____為可採,上訴人所辯均為無可取。依____規定 (或約定),被上訴人自得請求上訴人____。從而,被上訴人本於____(即其主 張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給付____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是則原審判命上訴人 如數給付,於法並無不合(或並無違誤)。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 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其上訴。
四、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十八 條、第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五庭
~B1    審判長法官




~B2       法官
~B3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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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