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881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谷月 訴訟代理人 潘辛柏律師被 告即反訴原告 張玉潔 訴訟代理人 陳禾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江哲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祐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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