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0年度,94號
CYDV,110,司拍,94,202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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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94號
聲 請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代 理 人 龍筱文
相 對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債 務 人 上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王覺明
人 巷4弄10號
關 係 人
即委託人 黃其祥



關 係 人
即委託人 黃其福



關 係 人
即委託人 黃碧華



關 係 人
即委託人 黃明源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 7、第873條定有明文。次按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 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 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亦有明定 。又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於最高限額抵押,法院 祇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有抵押權 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 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債務人或抵押人對抵押債權 之存否如有爭執,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最高法院94年 度台抗字第631號民事裁判要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關係人黃其祥、黃其福、黃碧華、黃明 源於民國108年6月27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債務人上泰建設 開發有限公司向聲請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負債務 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36,000,000元之抵押 權,擔保債權確定日期為138年6月17日,依法登記在案。於 108年6月27日由關係人即委託人黃其祥、黃其福、黃碧華、 黃明源以附表所示不動產信託移轉登記予相對人即受託人陽 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亦經登記在案。茲因債務人上泰 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於108年7月3日、109年6月20日,邀同其 法定代理人王覺明為連帶保證人,分別向聲請人借用27,600 ,000元、2,000,000元,並有利息、違約金之約定,清償期 分別為民國111年1月3日、114年6月20日,詎債務人僅分別 支付本金及利息至110年8月5日及110年8月20日,尚欠本金2 9,143,520及利息、違約金,且債務人自110年1月29日起先 後遭三名不同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致聲請人有無法 全部受償之虞,並經通知債務人,依授信合約債務視為全部 到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 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授信合約書、連帶保證契約書、 授信增補契約書、動用申請書、放款主檔資料(即帳務明細 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結果、存證信函暨回執 聯、信託契約等影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土地異動索引為證 ,經核尚無不合。雖關係人黃碧華等四人具狀表示與債務人 簽合建契約,約定109年4月30日交屋,至今仍未交屋,近日 已湊錢繳清兩個月利息。惟聲請人具狀表示仍堅持聲請准予 拍賣抵押物。依上開規定及裁定要旨,本件應予准許。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 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六、相對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如主張抵押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 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抵押權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相對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 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第2項準用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 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魯美貝
            
            
            
            
附表︰                         110年度司拍字第000094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備 考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嘉義市 湖子內 湖美 300 140.15 全部 (委託人:黃其福) 002 嘉義市 湖子內 湖美 300-1 136.51 全部 (委託人:黃明源) 003 嘉義市 湖子內 湖美 300-2 136.5 全部 (委託人:黃碧華) 004 嘉義市 湖子內 湖美 300-3 136.5 全部 (委託人:黃其祥) 005 嘉義市 湖子內 湖美 300-4 136.5 4分之1(委託人:黃其福) 4分之1(委託人:黃其祥) 4分之1(委託人:黃明源) 4分之1(委託人:黃碧華) 006 嘉義市 湖子內 湖美 300-5 136.5 4分之1(委託人:黃其福) 4分之1(委託人:黃其祥) 4分之1(委託人:黃明源) 4分之1(委託人:黃碧華) 007 嘉義市 湖子內 湖美 300-6 136.49 4分之1(委託人:黃其福) 4分之1(委託人:黃其祥) 4分之1(委託人:黃明源) 4分之1(委託人:黃碧華) 008 嘉義市 湖子內 湖美 300-7 136.49 4分之1(委託人:黃其福) 4分之1(委託人:黃其祥) 4分之1(委託人:黃明源) 4分之1(委託人:黃碧華) 009 嘉義市 湖子內 湖美 300-8 140.52 4分之1(委託人:黃其福) 4分之1(委託人:黃其祥) 4分之1(委託人:黃明源) 4分之1(委託人:黃碧華) 附註:
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 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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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