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登記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0年度,921號
TPBA,110,訴,921,20211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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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921號
原 告 陳靖榆
訴訟代理人 林明信律師
被 告 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

代 表 人 陳志宗
訴訟代理人 李宜蓁
林璟民
參 加 人 豐鵬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樹木
參 加 人 豐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信夫
參 加 人 江木清
上列當事人間建物登記事件,原告不服桃園市政府民國110年7月
12日府法訴字第1100098528號訴願決定(原處分:桃園市大溪地
政事務所110年3月29日溪電字第031570號塗銷登記案,及110年4
月7日溪地登字第1100004850號函),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豐鵬欣業股份有限公司豐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江木清應獨立參加本件訴訟。
理 由
一、按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 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 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定有 明文。  
二、爭訟概要:
  原告前就豐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豐田公司)、豐鵬欣 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豐鵬公司)於民國98年9月22日以第 一次登記為原因,坐落桃園縣大溪鎮(現改制為桃園市大溪 區)三層段坑底小段431之1、431之2、431之3建號(重測後 為信義段第348之1、348之2、348之3建號),登記為公同共 有(下稱系爭登記)之建物,對豐田公司聲請法院為保全程 序;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5年度司執全字第397號強制執 行事件受理,復由被告於105年10月13日為假扣押登記在案 。嗣江木清就豐田公司與豐鵬公司間分割共有物之訴提起主 參加訴訟,訴請塗銷系爭登記,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2



年度重訴字第15號民事判決,命豐田公司、豐鵬公司就系爭 登記,應予塗銷;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3年度重上字第995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以107年度台上字第1796號民事判決 ,俱上訴駁回而確定。俟江木清乃持前開民事確定判決,以 110年3月29日溪電字第031570號土地登記申請書,向被告申 請塗銷系爭登記,經審查後認屬無礙禁止處分之登記,遂於 110年4月6日予以塗銷,另以110年4月7日溪地登字第110000 4850號函通知豐田公司、豐鵬公司(下稱原處分);惟原告 知悉原處分後,不服而提起訴願,經桃園市政府以110年7月 12日府法訴字第1100098528號訴願決定,訴願駁回,但原告 猶不服訴願決定,乃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撤銷原處分及訴願 決定。
三、經查:豐田公司、豐鵬公司及江木清為前開民事確定判決之 當事人,豐田公司、豐鵬公司併為系爭登記之權利人,另江 木清則為原處分之申請人;本院認為訴訟之結果,豐田公司 、豐鵬公司及江木清就有關系爭登記之權利及法律上利益將 受損害,爰依首揭法律規定,依職權命獨立參加本件訴訟。   
四、依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蕭忠仁
法 官 羅月君
法 官 黃翊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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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豐鵬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